西藏藏醫藥大學2020年本專(科)招生簡章
西藏藏醫藥大學是一所集學研醫產于一體的民族傳統醫藥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全國唯一單獨設置的藏醫藥高等學校,也是世界唯一單獨設置的藏醫藥高等學校,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大學,中醫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藏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單位,是教育部構建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藏醫藥現代高等教育體系與人才培養模式試驗區,是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重點學科單位和藏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是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的“藏醫藥協同創新中心”;是科技部國家級藏醫藥防治糖尿病國際聯合中心共建基地,是西藏自治區藏醫藥防治糖尿病創新團隊,承擔國家藏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歷史重任。
學校于1989年9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創建,位于文化積淀深厚、聞名世界的歷史文化名城拉薩。建校31年來,為全國培養了6000余名政治合格、業務精湛、勤于創新、勇于奉獻的藏醫藥專業人才,并稟承圣賢雄風,成就藏醫氣韻,完成了學校性格塑造,形成了“厚德、勤學、篤行、利眾”的人文品質。2019年,學校新校區建設成為李克強總理考察西藏時確定的“三大民生工程”之一,新校區建設共500畝,將于2021年投入使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藏藏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藏藏醫藥大學。學校地址:城關區校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中路10號;新校區(建設中):城關區教育城。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辦省(區)屬高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1、博士研究生教育2、碩士研究生教育3、本科教育4、(高職)專科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學院主要領導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六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西藏藏醫藥大學2020年度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生源外,其他學生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藏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藏醫學(地方專項)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關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等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8 號)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文件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2020年我校招收的藏醫學(五年)、中(藏)西醫臨床醫學(五年)授予醫學學士學位。藏藥學(四年)、護理學(四年)專業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招生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藏醫學、藏藥學、護理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制藥等專業課程采用藏文、藏語授課,不具備藏文高中水平的考生不得報考。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除行業規定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三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我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藥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相關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具體以公布專業的備注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對口高職批次,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區公布的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原則。學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各個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各省區的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按照招生計劃數1:1提檔,對于平行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分專業錄取,分數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但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五章 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我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
第七章 資助體系(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本著“絕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原則。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等一系列的助學體系,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負責部門: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850000,咨詢電話:0891-6388340,傳真號碼:0891-6389296,電子郵箱:404628555@qq.com,校園網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藏醫藥大學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891-6387220。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報考西藏藏醫藥大學,西藏藏醫藥大學秉承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的發展理念,努力建設世界一流藏醫藥大學。